199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鼓勵全民參與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的工作,資源回收率由1998年的5.87%提升至2005年的23.12 %,除了可以有效地減低廢棄物的產生量外、回收物再利用及資源回收廠(焚化爐)所附帶產生的經濟效益,更加印證全面實行垃圾資源回收是現行台灣地區垃圾問題非常重要的課題。
本研究是藉由pearson法來分析政策實行後全國性地區、高雄市、台南市及高雄縣境內歷年來資源回收量與資源回收廠營運細項間的相關性及影響程度作為台灣地區推行資源回收成效的探討。現行台灣地區運轉中之垃圾資源回收廠,由於各縣市生活型態之不同,其營運的各項數據亦有所差異,特別是清運人口數、垃圾產生量、垃圾清運量、焚化處理量、焚化處理比率及垃圾資源回收率等因素,連帶地使產生的發電量、售電所得等效應值有著直接重大的影響,並再藉由收集自各地區公部門針對有關垃圾資源回收的推動施行計畫報告、民間資源回收業者的訪談調查及比較國外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的制度與措施等加以評析其因果關係及影響的成效,結果顯示台灣地區的環境仍較適合以焚化為主要的垃圾處理方式,在垃圾經過高資源回收率的前提下,剔除不適合燃燒的垃圾而使焚化爐能有適合的垃圾可充分燃燒來產生更高的熱值及發電量,相對地增加售電所得;所以落實垃圾資源回收的效果能真正地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減輕焚化爐負擔,進而提高處理效率、降低故障、延長爐體的使用年限等正面的高價值效應是可以被預期得到的。

李麗華, 台灣地區推行資源回收成效之評估,屏東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系,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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