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1987年提出『永續發展』的理念與政策,強調地球發展與環境共生共存之重要性及必要性,促使各國積極從事永續發展之相關作業。在面臨地球資源日益匱乏的情況下,永續發展已成為二十一世紀國際環保工作之重點與趨勢,唯有將資源永續利用方能促進及確保人類生存與繁榮之發展。
         
臺灣地區近年來由於社會經濟成長與都市建設的高度發展,重大公共工程與民間建築工程每年產生大量之營建廢棄物。根據營建棄填土資訊通報指出,台灣地區近五年來,每年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約為1,200萬方。此外,國內每年光是經合法申請拆除之建築廢棄物數量據估計就約有1,100多萬公噸,若加上新建施工過程以及其他違章建築拆除、政府徵收拆除、自然滅失建築拆除、以及非法擅自拆除等所產生之廢棄物,則其數量將更為可觀。然一般以處理開挖土方為主的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安定掩埋』為主的垃圾掩埋場、以及垃圾焚化廠多禁止建築廢棄物進場,導致拆建廢料隨意傾倒之情形時有所聞,造成環境生態的污染與破壞。
         
國外對於建築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已推廣多年;美國聯邦政府制定『固體廢棄物處置法』,開始介入廢棄物管理之範疇,主要將廢棄混凝土應用於道路工程上;英國政府透過廢棄物再利用白皮書『Making Waste Work』與政府策略之多項措施解決廢棄物問題,目前正積極試圖將建築廢棄物中取得之混凝土塊和磚石,與玻璃廢棄物混合製成新的混凝土製品;荷蘭、丹麥與比利時三國政府則成立回收處理體系,並於建築法規中強制訂立回收建材之比率,使其回收率達80%以上,其中超過90%的廢棄混凝土塊皆運用於道路底層之填充材料與填海造陸上;日本於1991年制定『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並在1994年發表『建設廢棄物副產物對策行動計畫Recycle Plan 21』,預定於西元2000年達成『最終處理量減半』之目標,廢棄混凝土與磚石則多應用於填海造陸工程。此外,在廢棄物管理上,日本相關單位亦利用全球資訊網成立『建設廢棄物交換中心』,促進各種廢棄物項目之處理、數量、去處等方面的資訊流通。
         
國內長久以來缺乏一具體可行的回收系統制度來運作,致使建築廢棄物無法有效回收再利用。為配合國內建築廢棄物資源化政策的推動,即早因應建築廢棄物所衍生之環保問題,本研究藉由國內外建築廢棄物相關文獻的分析與探討、建築廢棄物中間處理單位之實地走訪、與國內目前回收再利用案例之蒐集,深入瞭解國內建築廢棄物之處理現況與問題癥結所在。同時,本研究亦參酌國外建築廢棄物處理現況,分析其推行再利用之策略、方法與應用實績。之後再針對國內現況問題與國情,擬具一本土化之建築廢棄物回收系統制度。此外,本研究亦針對所擬具之建築廢棄物回收系統制度,提出未來所應進行之相關配合事項、事權單位界定與期程之規劃,可作為未來制度實施推動之參考依據,達成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李崇德, 建築廢棄物回收系統制度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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